年度终了却账时,有余额的账户的余额,直接记入新账余额栏内即可,不需要编制记账凭证,也不必将余额再记入今年账户的借方或贷方(收方或付方),使今年有余额的账户的余额变为零。因为,年尾有余额的账户,余额就理当如实地在账户中加以反映,这样更显得清楚、年夜白。否则,就搅浑了有余额的账户和无余额的账户的区别。
但在现实事情中,结转账户余额有以下两种不典型的做法,作为财务人员必定要禁止:
一是将本账户年尾余额,以相反的标的目的记入末尾一笔账内的发生额内。例如,某账户年尾为借方余额,在结账时,将此项余额填列在贷方发生额栏内(余额如为贷方,则作相反记实),在摘要栏填明“结转下年”字样,在“借或贷”栏内填“平”字并在余额栏的“元”位上填列“”标识表记标帜,浮现账目已经结平。
二是在“今年累计”发生额的次行,将岁首余额按其同标的目的记入发生额栏内,并在摘要栏内填明“上年结转”字样;在次行挂号年尾余额,如为借方余额,填入贷方发生额栏内,反之记入借方,并在摘要栏填明“结转下年”字样。同时,在该行的下端加计借、贷各方的总计数,并在该行摘要栏内填列“总计”两字,在“借或贷”栏内填“平”字,在余额栏的“元”位上填列“”标识表记标帜,以示账目已结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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